湖发改行字(2021)第40号
关于南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概算调整的函复
南钢街道办事处: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南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超概算批复备案的函》(湖钢办字[2021]26号)收悉。根据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关于南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结算审核超概的函复》(湖财评审结字[2021]9号)的内容及贵单位统计实际发生的工程其他费用,我委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评审结果,南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审定金额为186.87万元。原批复(湖发改行字[2017]75号)概算总投资为177.64万元,竣工完成后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复9.23万元,超概比例为5.2%。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8]7号)有关规定,请贵单位直接报区财政局进行决算。
特此函复。
南昌市青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