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索引号: QSHQ--2021-12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青山湖区秦坊村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期)节能审查的批复

浏览量: 字体:

洪行审投字〔2021〕177号

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青山湖区秦坊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期)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青山湖区秦坊村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期),2020-360100-47-01-046378。

2、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天祥大道以东、纬十路以南、东站西路以西、昌东三路以北(YH1302-L03、YH1302-L05、YH1302-L06、YH1302-A05地块)

3、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青山湖区秦坊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三期)共四个地块,建筑功能主要为住宅及社区配套。总用地面积:91783㎡,总建筑面积:331171.51㎡,计容建筑面积255257.25㎡,包括20栋高层建筑、2栋多层建筑,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幼儿园、邻里中心、物业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站以及一层地下室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及室外配套基层设施等工程。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21.13/3628.4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1041.68万kW·h,折合标准煤1280.22吨;年耗天然气52.78万m³,折合标准煤640.91吨。

《节能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核实并提出项目能耗数据,提出该项目非供暖综合电耗指标为2755.27kW·h/a·H,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综合电耗3100kW·h/户·年。天然气消耗195.74 m³/a·H,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天然气消耗指标240 m³/户·年。一般商铺非供暖能耗76.53kW·h/a·H,优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 /T51161-2016)夏热冬冷地区A类一般商铺非供暖能耗90 kW·h /(㎡·a)约束值。

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符合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6日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