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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5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注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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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相关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法人申请停办、搬迁,并结合近几年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质量评估情况等情形,决定对下列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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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上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上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收缴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并注销。以上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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