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洪人社发〔2021〕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在本区实现灵活就业,且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请办理
在我区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就业状态认定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并提交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再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区社(村)实地核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后报社区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区就创中心审核,由区就创中心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复核。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季度拨付。
(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出的缴费总额的2/3,即为灵活就业困难员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咨询电话
区就创中心 0791-86361588
湖坊镇人社所 0791-88151307
塘山镇人社所 0791-88117278
京东镇人社所 0791-88165129
罗家镇人社所 0791-88369097
上海路街道人社所 0791-88211036
青山路街道人社所 0791-88604992
南钢街道人社所 0791-88350257
站东街道人社所 0791-88212717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社所 0791-8836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