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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4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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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余炜(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49号

邮编:330000 

电话:0791-8886611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17:00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区治安形势,制定对策。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区委、区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七)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制定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区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 指导全区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训练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 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或指导全区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青山湖公安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指挥室。

负责接受市局110和分局领导的指令,对全区公安部门执勤作战,实施统一指挥的办事机构;是随时接受人民群众110报警、救助的窗口;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指挥系统。

负责人:曹小康,联系电话:0791-88866110

(二)办公室。

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分局党委、局长办公会各项决定、部署和指示的落实,以及分局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印章、文秘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批示件,承担文电收发立转、保密工作和上报下发工作的审核工作;承担分局部分警务交流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工作的协调安排;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信息网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所属各单位开展保密、综治、创建、绩效考核等工作;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负责人:胡振,联系电话:0791-88866209

(三)政治处。

分局党组织建设和人事工作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民警的录用、调配、考核、培训、奖惩、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技术工人考工定级、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工作。

负责人:罗磊,联系电话:0791-88866242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协办和指导分局各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对分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负责人:刘文升,联系电话:0791-88866242

(五)信访科。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信访控告申诉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件的办理;做好局长接待日保障及督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反映带有政策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

负责人:芦涛,联系电话:0791-88866016

(六)装备财务科。

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分局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管理分局罚没款、规费、各项经费开支;对有台帐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物品的计划、统计、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分局车辆管理以及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周蓓,联系电话:0791-88866027

(七)警务督察大队。

对全局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对民警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分局所属各单位值班备勤,窗口服务质量和警容风纪纠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负责全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日常工作。

负责人:夏明晖,联系电话:0791-88866054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对全区内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区范围内的各项涉及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与整治;对全区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办;对全区派出所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收集整理,负责对全区的经济犯罪信息进行搜集、筛选和预警。

负责人:严科峰,联系电话:0791-88866053

(十)治安大队。

负责指导并开展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负责全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巡逻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负责110巡警、巡防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区企事业、文教卫生基层保卫组织和金融单位保卫组织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承担辖区场所行业的治安管理、安全监督;担负辖区社会面治安整治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理及九十六种刑事案件的侦查;担负辖区内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负责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

负责人:辜宏兵,联系电话:0791-88866071

(十一)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刑事侦查、审讯工作;负责办理全区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协助指导派出所办理所辖一般刑事案件;负责全区刑事特情、刑嫌阵控、情报资料建设;承担全区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为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负责人:罗建敏,联系电话:0791-88866093

(十二)缉毒大队。

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直接承办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全区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承办区禁毒部门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豪,联系电话:0791-88866061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四)法制案审大队。

对分局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制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审核分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采取、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办理分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分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反映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组织开展对科、所、队执法质量的日常考评评议和年中、年末考核评议的自评,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宋国强,联系电话:0791-88866356

(十五)出入境管理大队。

指导分局外事工作。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南昌市居民出入境、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定居等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信息计算机管理和运用;查处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违章违法等活动。

负责人:朱刚,联系电话:0791-88866034

(十六)户政大队。

承担和指导全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管理;负责全区人口统计;贯彻落实有关户籍管理办法;指导公安派出所基础业务工作。

负责人:何佳,联系电话:0791-88866039

(十七)情报大队。

(十八)反恐大队。

(十九)综合侦查大队。

(二十)派出机构。

派出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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