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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4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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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胡衍勇      职务: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8100157    传真号码:0791-8810015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政府大院人大楼一楼

工作职能: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落实民政人才工作职责。

(五)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治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

(十三)主管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四)指导制定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拟定殡葬管理政策,制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七)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对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山湖区民政局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一)办公室(电话:0791-88100152)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全区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区有关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措施,负责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等工作。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类专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管理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民政专项经费和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电话:0791-8810085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福利彩票等工作。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科)(电话:0791-88104001)。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和社区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承办村(居)委会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相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调处边界纠纷。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电话:0791-88105503)按照管辖权限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对社区社会组织核准备案;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对社会组织分级管理;制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长远和近期目标;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担全区婚姻证件办理及管理工作;承办婚姻登记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培训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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