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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5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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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何琴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829917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民安路262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分工

一、综合股(电话:0791-8838263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秘书事务、后勤保障、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和文秘事务、文明创建、节能、档案、综治、信访、维稳、统战、普法、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区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二、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791-88382636)

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区经办业务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工作;完成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统计、待遇经办等具体工作,配合完成基金监管具体事务;完成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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