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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4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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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张正           职务: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8100190    传真号码:0791-8810019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东楼五楼

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服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收文办文等工作。

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救援和防汛抗旱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街、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物款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协调全区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各项综合考核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六)事故调查和政策法规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


工作职能:(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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