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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8915-6850-55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1-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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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赣发改体改〔202012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为我区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涉企政策范围和规范性要求

各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并按照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进行。

(一)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要充分听取对应行业企业家意见建议。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宏观调节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应向直接受影响的行业代表征求意见。

(三)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该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的涉企政策。制定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有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必要的,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

三、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工作程序

(一)研究起草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

1.深入开展前期调研。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征询、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挂点联系人入企帮扶、非公维权服务等渠道收集企业诉求,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

2.吸收专家参与起草。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鼓励起草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初稿时,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同时要通过召开企业家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分析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初稿完成后起草部门可以委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征求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家代表意见,增强覆盖面、代表性。对适宜公开的涉企政策,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载体,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日。

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科学评估拟出台政策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合理性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未予采纳的意见,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向相关企业家进行反馈和说明。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文件审议时全面反映企业意见。起草部门提交制定涉企政策文件时,同时呈报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征求意见对象的姓名、企业、单位及职务、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的反馈情况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制定发布的涉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有文件起草机构履行相关程序。

(三)出台实施时拓宽宣传解读渠道。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应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赣服通”等平台予以公开。同时,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通过入企政策宣讲、发放政策读本等形式,精准推送,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高。

(四)评估调整时充分听取企业反馈。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评估可以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方式进行。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定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发文流程,增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覆盖面、代表性、规范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切入点。

(二)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企业家座谈会、茶叙会等方式多方面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和建议,营造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监督渠道。开设涉企政策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电话、线上投诉渠道,重点监督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线索后,应当主动介入,及时核实,查明原因,依法依规推动解决。

(四)推动贯彻实施。各部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时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加重企业负担,注重政策实效,积极提高企业家参与程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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