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第二十一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 2021年5月2日)
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公开 情况 |
备注 |
23 |
X2JX202104270049 |
1、位于青山湖区上海路639号、北京东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南面,江西橡胶厂宿舍三区北边6栋(三层楼)和10栋(二层楼)之间有一公厕和垃圾站(在厕所南面,近百平方米),厕所北面临时雨棚下有大量回收垃圾长年堆积在宿舍围墙边,垃圾腐烂、蚊蝇孽生、臭味熏天,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时有卫生保洁人员焚烧树叶等垃圾,导致浓烟滚滚、恶臭不断。该公厕楼顶杂草丛生,异味刺鼻,周边相隔的墙缝建都是周边居民扔下的各种生活垃圾,卫生状况差。 |
青山湖区 |
大气 |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青山湖区湖坊镇环保办工作人员于4日28日上午10点44分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1.公厕北面的雨棚为环卫工人工具、车辆停放处。因环卫工人清扫完后将可回收废品(旧衣服、旧被子、包装袋、塑料瓶等)一并在此堆放,现场环境比较脏乱,但未发现有垃圾腐烂、蚊蝇孽生、臭味熏天情况。2.现场未发现周边有焚烧痕迹,经走访周边居民和社区干部,未听说有环卫工人焚烧树叶、垃圾的情况。3.该公厕楼顶主要存在树枝、树叶掉落堆积及野草生长情况,异味可能是公厕气味问题,但并未到刺鼻程度。4.公厕东侧与3区10栋一楼居民庭院共用围墙,未发现墙缝间有垃圾。西侧与3区6栋相邻,未发现生活垃圾。南侧即为改造中的业委会办公室和沿街道路。北侧即为临时雨棚,雨棚后一墙之隔为江西省检察院小区,未在该小区围墙侧发现生活垃圾。5.关于公厕规划设计问题。该厕所原本由南昌市公用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根据《关于南昌市公用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现有管养公厕移交至属地城区建管的通知》(洪管发〔2019〕11号),于2019年4月1日移交至青山湖区日常管理。2019年底,该公厕完成改造提升。该小区属于原江西橡胶厂生活区,三区老旧房屋(房龄在50年以上)如1、2、3、4、8、9、10栋等,均未配置厕所,居民完全依靠该厕所解决如厕问题。 |
部分属实 |
4月28日,青山湖区湖坊镇已安排人员对临时雨棚内废品及公厕楼顶进行清理,公厕楼顶清理工作已于4月28日下午完成,雨棚内废品在4月29日清理完成。因该小区老旧房屋未配置厕所,居民完全依靠该厕所解决如厕问题,暂时无法拆除。青山湖区湖坊镇后续会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严禁其将废品堆放在雨棚处。同时青山湖区湖坊镇城管中心会加强对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打扫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021年5月2日 |
无 |
47 |
X2JX202104270050 |
在青山湖区罗家镇赵坊村委秦村自然村、傅家自然村、前湖村委徐村自然村几个村庄的中间有一家南昌市前湖实业有限公司,近几年承接江铃汽车集团的一些汽车零件配件加工业务,每天在厂区里从事喷漆、烤漆生产作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味道使周边村民无法生活,时常头晕呕吐。 |
青山湖区 |
其他污染,大气 |
反映情况属实。2021年4月24日-25日,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罗家镇工作人员对该举报地点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未经收集治理,无组织排放,现场存在刺鼻气味。 |
属实 |
2021年4月26日,青山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对南昌市前湖实业有限公司烤漆、喷漆生产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拟处罚7800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该企业汽车保险杠和油箱支架制造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拟处罚30万元,共计人民币30.78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2021〕湖014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使用喷漆和烤漆工艺,拆除相关设备。汽车保险杠和油箱支架制造项目于45日内(6月10日前)依据环评批复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并补办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21年5月2日 |
无 |
48 |
X2JX202104270055 |
南昌市青山湖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瀚达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未批先建,是一项违章建设工程: |
青山湖区 |
大气,其他污染,噪音 |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4月29日,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罗家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对该举报地点开展现场调查。 |
部分属实 |
1.5月1日,青山湖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洪环责改字【2021】湖016号),责令其停止建设,待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建设。鉴于该项目备案总投资额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5月30日前,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待项目总投资额评估后,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八部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细化(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21年5月2日 |
无 |
65 |
D2JX202104270034 |
罗家镇岗下村义坊路1000号,有一家名叫江西宏城家业建材有限公司做搅拌站的企业,常年存在烧煤烘沙的现象,超载车辆导致扬尘大,污染周边环境。 |
青山湖区 |
大气 |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4月29日,青山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举报地点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阶段,烧煤烘沙属于干砂浆生产正常工艺。2021年3月,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气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和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地面已经硬化、搅拌站主楼二层以上封闭、砂石输送皮带廊封闭、厂区内未有砂石露天堆放,厂区内雾炮机正常开启,洒水车定时对厂区内路面开展洒水作业。厂区门口外有道路部分破损,导致扬尘。 |
部分属实 |
1.目前江西宏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待企业恢复生产时,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对江西宏成嘉业建材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行政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21年5月2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