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18)赣7101行初1062号行政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我机构拟撤销彭伟所持有的证号01.09.0147。该房屋位于青山湖区湖坊镇彭桥村。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撤销,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南昌市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索引号: | QSHQ-1949-3655-65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4-2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