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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2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胡衍勇解读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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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南昌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洪民字〔2020〕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街道、园区)。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园区),直接由镇(街道、园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问:实施意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我们通过认真筹备,有序下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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