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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4050-4788-78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验收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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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

工作验收评估总结

 

2018年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开展以来,青山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市的悉心指导下,在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完成自我评估,我区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效评价,评估结果为达到脱贫解困验收评估标准和初核条件,向市局申请初核,现将我区脱贫解困自我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我区及时完成低保对象提标提补工作,2018年、2019年、2020年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10元、670元、735元,常补对象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8.73元、643.6元、721.1元,低保对象补差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475.25元、526.06元、597.28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低保资金2937.06万元、2981.2万元、3031.02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我区及时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提补工作,2018年、2019年、2020年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93元、875元、955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51.75万元、152.23万元、153.94万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我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44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36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发放护理费。 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6.86万元、107.23万元、99.21万元。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达到了每人每月60元和70元,2018年、2019年、2020年残疾人两补分别发放资金213.48万元、245.89万元、203.61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我区无机构抚养孤儿,2018年、2019年、2020年孤儿本生活保障补助880//月、1030//月、1030//月,2018年、2019年、2020年发放孤儿资金21.51万元、14.25万元、18.19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生活保障补助1030//月,资金共发放5.03万元。

7、城镇贫困群众资助参保情况。2018年,全面落实全区贫困人员471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0/人,涉及金额103.73万元;2019年,全面落实全区贫困人员439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0/人,涉及金额109.98万元。资助4614人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330/人,涉及金额152.26万元;2020,全面落实全区贫困人员441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80/人,涉及金额123.54万元。资助4352人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330/人,涉及金额143.62万元。

8、城镇贫困群众医保待遇全面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四道保障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作用,贫困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90%适度目标,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8年,累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75573人次,涉及金额3091.29万元;累计享受医疗救助11846人次,涉及医疗救助资金545.95万元。2019年,累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8200人次,涉及金额1007.71万元;累计享受医疗救助13734人次,涉及医疗救助资金795.26万元。2020年,累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964人次,涉及金额1061.08万元;累计享受医疗救助11146人次,涉及医疗救助资金582.23万元。

9、落实贫困人口大病免费救治、专项救治情况。充分发挥四道保障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作用。2018年,救治白内障80人,唇腭裂2例,儿童先心18例,儿童白血病6例,重精免费救治257人,尿毒症免费血透73人;2019年,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4例,唇腭裂3例,先天性心脏病19例,老年性白内障103例,尿毒症83例,重症精神病263例;2020年,救治尿毒症93例、重症精神病274例(低保户、优抚对象等),为151名城镇困难妇女进行免费“两癌”筛查。

10、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情况。由于我区无住院部,因此无法                                                        落实区域内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

11、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切实做到我区学籍异动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确保无辍学现象,控辍保学数据为0

12、享受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情况。一是做好学前资助。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每人900/学期(每人每年1800元),2018年共计资助12人,资助金额1.08万元,2019年共计资助31人次,资助金额2.79万元,2020年共计资助36人(春季17人、秋季19人),资助金额共3.24万元。二是做好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资助,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250/学期(每人每年500),初中每人312.5/学期(每人每年625元),2019年共计资助329人,发放资助金额8.91万元,2020年共计资助696人(春季339人、秋季357人),金额共18.925万元。三是做好高中教育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免杂学费400元(每人每年800元),2019年共计资助10人次、免除学杂费共0.4万元,2020年共计资助6人(春季4人、秋季2人),金额共0.24万元。四是发放高中助学金。2019年,发放助学金共计10人次、共资助1.25万元。2020年,享受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本区户籍城镇贫困家庭学生6人(春季4人、秋季2人),金额共0.75万元,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本区户籍城镇贫困家庭学生1人,金额0.5万元,发放大学新生路费本区户籍城镇贫困家庭学生1人,金额0.05万元。

13、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人均住房困难标准:15㎡,人均住房保障标准:15㎡,租赁补贴标准:17/人·㎡。2018-2020年,在我区享受过住房保障的累计1760户(低保1406户;特困59户;孤儿1户;支出型贫困0;退出低保294户),在我区享受过公租房实物保障的累计1112户;2018-2020年累计648户发放过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其中下个季度发放的户数有59,2020年第四季度低保发放469户,低收入发放45户,退出低保停发73户,三年累计共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20.0804万元);不符合住房保障户数1395户。

14、城镇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情况。我区按照制定的公共就业活动计划,紧锣密鼓地开展了系列帮扶活动。2018年,开展了“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主题活动、青山湖区金秋招聘月暨“高校毕业生政策宣讲”活动、“你贷款,我贴息,你创业,我服务”主题创业贴息贷款宣传活动。2019年,开展了青山湖区“春风行动”、“人社服务进社区,社保政策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2020年,开展了“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青山湖区网络双选会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等针对包含城镇贫困群众在内有就业需求群体开展的各类公共就业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结合派发宣传手册、海报方式进行线上线下的广泛宣传,为企业和困难群体搭建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平台,切实把国家和政府惠企、利民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区及时启动等线上招聘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同时,我区全年免费为企业组织线上招聘,在江西省人才网、南昌市人才网等招聘网站全年为青山湖区企业开通应聘VIP账号,企业可免费发布招聘信息。截至目前,我区在全市各类在线平台已有153家企业发布726个就业岗位,招聘6456人,简历投递9821份,达成就业意向2420余人,页面浏览量83235人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区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送岗位进社区等多种形式,为多名贫困群众找到就业岗位。20201211日,我区在699文化创意园组织开展了针对困难群众的直播带货创业培训,42名困难群众参与了此次就业帮扶活动。

15、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一是有效落实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 号)精神,我区把代缴资金来源落到实处,同时做好数据摸底,确保工作程序严谨。截止202011月,我区共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2346名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100元保险费。二是配合其他区县扫除保费代缴中的盲区。有少数人员由于婚姻嫁娶等原因,在嫁入地方(入赘地)被确认为建档立卡人员,其本人又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嫁入地方(入赘地)所在区县居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做好保费代缴工作。经排查,原我区的12名城乡参保居民,现已嫁入其他县区,且为当地建档立卡人员。已按照市农保处要求,将原我区的12名城乡参保居民的保险关系全部转移至各自的居保经办机构,其中的3名参保居民已经在本区实现了代缴,另外9名参保人员都已在各自的居保经办机构实现了代缴。

16、城镇贫困群众助保贷款情况。为切实解决我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49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3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并下发了《青山湖区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16号)文件,文件下发后,我们也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然因种种原因,我区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贷款意愿不高,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贷款申请。

17、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情况。为切实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环境,2020年对我区125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了家庭无障碍改造,为他们发放了相应的无障碍改造物品;对县区内2名享受低保的考上中专以上院校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进行了助学补助。

18、城镇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情况。2018年以来,区妇联帮扶救助辖区“两癌”患病低保困难妇女3人,为她们每人争取到全国及江西省“两癌”救助专项基金1万元,缓解了她们的经济压力。

19、城镇适龄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情况。2018年以来,我区分批对辖区内城镇贫困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3年共计筛查了358名困难妇女。经查,2018-2019年,未发现新发宫颈癌及乳腺癌的病例。2020年“两癌”筛查于11月刚刚结束,暂未完全统计出结果。

20、已建档深度困难职工有效帮扶情况。据总工会数据比对,我区无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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