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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211-0253-98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3-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集中开展“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核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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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核查梳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精准脱贫的影响,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江西省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保持尽锐出战、越战越勇的干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开展疫情防治和脱贫攻坚,深入聚焦脱贫质量和成效的巩固提升,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脱贫攻坚普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建立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集中开展脱贫攻坚核查为契机,全面系统排查“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和“三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有效排查监测应对疫情影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导致脱贫人口返贫、造成边缘人口致贫等风险,在整改核查发现问题的同时,梳理各地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做法,摸清各项工作的底数和成效,为全面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南昌特色”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确保全市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主要内容

“三落实”“三保障”“三精准”为重点,全面核查梳理2016年以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尤其是受疫情影响情况,查漏补缺、巩固提升,随时迎接国家、省级抽查普查验收。

(一)疫情影响核查

1.是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排查,是否针对疫情影响,因户因人精准采取有效帮扶措施,调整优化扶贫项目库和加快扶贫项目建设,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精准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2.是否对受疫情影响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进行支持,是否组织开展贫困户人口稳岗复岗工作,是否保障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责任落实核查

1.是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否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等情况,相关学习记录是否完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度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党政正职是否落实每个月至少有2个工作日用于扶贫,相关记录是否清晰完备,县级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是否真实完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委书记是否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是否遍访贫困户、村党组织书记是否遍访贫困户。〔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各级行业部门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行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推进工作,“十大行动”牵头单位是否对照各自职责,精准落实三年行动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政策落实核查

1.产业扶贫政策。(1)产业扶贫合作模式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江西省产业扶贫运行机制管理办法》要求,推行“五个一”和“一领办三参与”模式;(2)落实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等政府支持政策;(3)是否科学合理选择扶贫产业,是否不切实际搞一刀切,片面追求全覆盖;(4)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助推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规范完善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扶贫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

2.光伏扶贫政策。(1)县级是否制定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按分配方案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否按要求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收益分配情况是否公示,相关材料是否完备归档;(2)是否规范开展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3.扶贫小额信贷政策。(1)扶贫小额信贷是否按政策规定开展,是否存在贴息发放不及时或应贴未贴等未整改到位情况;(2)是否存在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是否对2017年12月1日前已发生的存量户贷企用进行台账管理,2017年12月1日后是否存在新增户贷企用情况;(3)是否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小额信贷政策扶持情况,是否存在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超过标准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金融办、市扶贫办〕

4.就业扶贫政策。(1)贫困户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是否参加相关培训或接受培训服务,相关记录是否完备;(2)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是否达到有关要求,以涉农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是否存在闲置现象,是否将扶贫车间相关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3)公益性岗位安排是否合理,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不履职现象;(4)就业补贴发放是否规范、交通补贴政策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5.扶贫扶志政策。(1)是否开展了扶贫扶志“感恩行动”;(2)是否开展了“三讲一评”感恩教育;(3)爱心超市是否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6.兜底保障政策。是否存在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资金等发放不精准不及时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工作落实核查

1.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国家考核巡查、省级暗访督导、审计等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2.历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计划完成情况,相关公告公示材料是否完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3.扶贫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库立项不精准、管理不规范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真实性是否存在问题;扶贫项目是否发挥扶贫效益;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废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是否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4.扶贫资金是否按要求使用,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对象不精准情况;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管理;扶贫资金是否有闲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是否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要求;是否存在搞面子工程、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加重基层负担,违反约束机制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五)识别精准核查

1.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是否规范,相关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2.是否存在漏评、错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3.建档立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纸质档案、信息系统是否一致。〔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4.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排是否精准规范,台账是否完备,相关兜底政策保障和接续帮扶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六)帮扶精准核查

1.帮扶单位是否按相关要求选派驻村干部;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转嫁帮扶任务,是否存在驻村帮扶干部与原单位工作任务“不脱钩”“两边跑”;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是否不少于3人(含县乡补齐)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2.驻村干部是否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工作日不在岗情况,是否存在驻村不住村情况,驻村干部每季度在村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是否不少于50天。〔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3.驻村干部对有关扶贫政策及相关情况是否熟悉掌握,结对帮扶干部对贫困户情况是否熟悉,是否推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4.驻村干部是否参加村“两委”会议,是否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是否转到所驻贫困村。〔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七)退出精准核查

1.贫困人口脱贫程序是否规范,脱贫时序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错退、脱贫质量不高情况,台账是否真实完备;脱贫户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脱贫户收入是否存在逐年大幅减少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2.贫困村退出标准是否降低,退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脱贫退出质量不高情况;贫困村退出后是否落实巩固提升措施,乡镇对贫困村退出后是否建立巩固提升机制;贫困村退出档案是否完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义务教育有保障核查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是否存在失学辍学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教育局〕

2.是否按学籍地管理的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教育补助是否明显拔高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教育局〕

3.是否按“双负责制”要求在属地乡镇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台账,并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教育局〕

4.历年符合雨露计划中高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要求的贫困家庭学生是否享受了相关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办〕

(九)基本医疗有保障核查

1.贫困人口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医保局〕

2.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3.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医保局〕

4.贫困人口住院最终报销补偿比例是否达到90%的适度要求;“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落实是否有漏项。〔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5.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报销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6.村卫生室是否建立了坐诊或巡诊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卫健委〕

7.家庭医生是否履约。〔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卫健委〕

(十)住房安全有保障核查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建设局〕

2.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是否进行了危房鉴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建设局〕

3.对需要改造的“四类对象”危房是否进行了改造,已进行改造的房屋是否符合政策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建设局〕

(十一)饮水安全有保障核查

1.是否存在贫困户饮水不安全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

2.对贫困户饮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是否进行监控检测并有检测报告,是否建立贫困户安全饮水台账。〔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

3.农村饮水工程管护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水利局〕

四、步骤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3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江西省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已建立的“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排查整改工作清单,对照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组织精锐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摸排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4月底前,各县区集中1个月时间,在不断巩固已整改解决问题成效的同时,重点对照全面核查阶段排查梳理未能整改的问题,分类研究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到村到户到人的整改清单,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于4月3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市扶贫办。

(三)抽查复核阶段。2020年5月底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利用1个月的时间,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集中抽调精干力量,对各县区历年各项工作落实、问题摸排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攻坚核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关键阶段的重要举措,更是充分展示南昌市脱贫攻坚成就的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工作重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统筹调度推进。开展脱贫攻坚核查工作,与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国家考核巡查、省级暗访督导等工作一脉相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把此次核查整改作为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延续延伸,紧扣“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工作重点,加强调度推进工作落实,避免出现“两张皮”“翻烧饼”等现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切实全面核查“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充分梳理展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将启动常态化约谈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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