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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3852-1138-68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5-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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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6日

南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促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实现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倍增目标,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751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企业上市任务目标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县、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主体作用,全力做大南昌板块。力争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5家,其中南昌县3家,高新区3家,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各1家。

二、组织实施
  在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按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取得的实际成果两个方面共15项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五、评分细则

(一)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情况(满分100分)

1、领导重视,成立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有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的,计25分;按照上述“五有”要求,缺1项扣5分,其中上市挂牌工作专项经费按每3万元1分计算,最高5分。

2、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及时为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兑现相关政策的,计15分。

3、出台有力度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并落实到位的,15分;未出台政策措施的不计分。
   4、指导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挂牌企业及上市公司实际问题的,计15分;指导上市挂牌工作不积极或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不得力的,酌情扣分。

5、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训,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的,计10分;未组织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培训的扣5分;未组织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活动的扣5分。

6、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每年有所增加的,计10分;没有增加的扣3分;未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不计分。

7、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计10分;未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的每次扣2分。

(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成效(满分100分)

1、成功上市的企业数量(每家100分)

2、向证监会申报IPO材料的企业数量(每家60分)

3、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数量(每家40分)

4、“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每家20分)

5、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数量(每家20分)

6、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企业数量(每家1.5分)

7、列入全市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数量(每家10分)

8、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每家10分)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成效考核评分按照考核对象每项工作完成数乘以单项分值再乘以任务系数计算得分。(根据到2020年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全市拟上市企业分布情况,确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任务系数为:南昌县、高新区1,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3。)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六、考核程序

每年12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上年度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于220日前报市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七、表彰奖励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表彰。

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内容之一。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南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洪府厅发〔20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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