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城乡建设交通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自今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以来,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同向发力,针对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现将12起串通投标、违法转包分包、规避招标等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威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豪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18年10月,随州市威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豪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市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垃圾清运车项目投标时,两家企业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及采购金额200万元。经查,随州市威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湖北豪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2021年9月,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依法对随州市威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豪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各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何某杰、张某生、李某云借用中贤建设集团等50多家建筑企业资质串通投标案
2021年4月,经上饶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何某杰作为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公司上饶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该公司作为上饶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便利,伙同张某生、李某云借用中贤建设集团等50多家建筑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并在开标前向每家企业支付4~5万元费用,最终中贤建设集团中标,涉及项目金额7601.9781万元,由何某杰具体负责项目施工。
处理结果:2021年11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杰、张某生、李某云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三、刘某华、刘某安借用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资质串通投标案
2017年5月,刘某华为中标吉安市遂川县于田至工业园区东区县道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伙同刘某安联系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金威路桥有限公司、东北军辉路桥有限公司、庆阳环宇路业有限公司、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由刘某华提供投标保证金,最终天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涉及项目金额12742.7万元,由刘某华实际控制并施工。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经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刘某安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四、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2020年9月,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二标段)、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一标段)、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在参与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将资质证书和印章出借给他人用于串通投标,涉及项目金额8522.01万元、8033.54万元。经查,上述9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上述9家投标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44.74万元至106万元不等罚款,罚款总计732.37万元。
五、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2月,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青峰药谷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J5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时,两家企业投标文件机器码雷同,涉及项目金额18.5万元。经查,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赣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95元罚款,对赣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925元罚款。
六、抚州高新区新智科技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2019年9月,抚州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在抚州高新区新智科技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在开标之前60个月内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不合理加分条件,存在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涉及项目金额3100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5月,抚州市高新区建设局依法对抚州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七、南昌象湖污水处理厂10KV外线新建工程应招未招案
2020年8月,南昌浦华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方,在象湖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10KV外线新建工程的项目金额达1050万元,达到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范围的情况下,未经核准采用内部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1月,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南昌浦华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存在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南昌浦华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3万元罚款。
八、宜春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规避招标案
2019年4月,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金额达3571.38万元的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肢解成1号安置地A区、1号安置地B区、灯笼桥片区等15个子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经查,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规避招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7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依法对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5.7万元罚款。
9萍乡市安瑞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接的76个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案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底,萍乡市安瑞建设有限公司通过与其他施工企业、个人签订内部项目经济责任合同(协议)的方式,将其承包的76个工程项目(其中14个为必须招标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并按合同金额12%、15%和20%不等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共383.47万元,共涉及项目金额32298.9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4月,萍乡市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萍乡市安瑞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58.391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收取的管理费383.47万元上缴财政。
十、福建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1年10月,福建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参与赣州市全南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时,刘某虹、唐某、郑某伟、付某琴4名项目注册建造师均有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建造师的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839.1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3月,赣州市全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福建致远工程管理公司、河南瑞东建筑工程公司、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公司、江西群力建设公司四家企业处以人民币17743元至23943元不等的罚款,并对涉案的刘某虹、唐某、郑某伟、付某琴四名建造师处以人民币1775元至2395元不等的罚款。
十一、九江华丽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1年8月,九江华丽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修水县学前教育2021年办公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涉及项目金额179.36万元。经查,九江华丽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财政局依法对九江华丽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9814.14元罚款。
十二、评标专家符某、柳某清、袁某红、彭某华、周某保等5人不按规定评标案
2021年7月,宜春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在对2018年9月开标的经发大道、春风路景观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查中,发现中标单位江西中云建设公司的投标文件在设计费未响应招标文件且投标书内投标汇总价与投标明细价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对江西中云建设公司废标,而将该公司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处理结果:2021年7月,宜春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依法对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符某、柳某清、袁某红、彭某华、周某保5名评标专家作出一年内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上1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严重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破坏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希望广大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优化净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