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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2-11-15 16:45:34来源:1浏览量:字体: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其他
   
2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其他
   
3 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主席令第75号)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其他
   
4 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其他
   
5 公共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 发〔2016)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政府服务中心
■ 其他
   
6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实时公开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其他
   
7 财政 财政信息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釆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政府网站
■ 其他
   
8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土地调查条例》(国令第51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9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土地调查条例》(国令第51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其他    
10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每年3月31日前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12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13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14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15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16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其他
   
17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其他
   
18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台公开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19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
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2.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青山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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